一、可以回收的物品有哪些?
環保署公告廢棄物處理可回收的物品包括:
- 容器類:鐵(鋼片)、鋁、玻璃、鋁箔包、紙容器、塑膠包括:PET、PVC、PP、PE、未發泡PS、
發泡PS、其他塑膠、植物纖維、生質塑膠。
- 電器、電子產品:電視、洗衣機、冰箱、冷暖氣機、風扇
- 資訊產品:主機板、硬碟機、電源器、機殼、筆記型電腦、平板及顯示器、鍵盤、印表機等
- 機動車(汽車、機車)、輪胎、鉛蓄電池、乾電池、照明光源
二、廢棄物、廢容器如何處理與回收再生?
- 金屬類:
第一步為將鋁罐及鐵罐分開回收,鐵罐較硬且有接縫,較容易辨識。回收站會將鐵罐及鋁罐壓縮成塊,
分別送到煉鋼廠及榮鋁廠再製成鋼鐵或鋁錠。
- 塑膠類:
大部分皆由人工進行材質分類,再經由壓縮後送往處理工廠。經由粉碎、清洗、乾燥後,
製成二次塑膠原料,可以藉由二次原料製造各式塑膠品。
- 玻璃類:
分類為透明、綠色、褐色後、破碎、去雜質後再製為玻璃瓶、建材或是藝品。
- 紙類:
回收商將廢紙容器分類打包,經由打漿、脫墨、抄紙、乾燥等流程後,再製成再生紙品。
三、巨大廢棄物回收後可以做什麼?修繕後能變身成哪些產品?
巨大廢棄物的再利用方式,首要為將回收的廢家具、廢腳踏車修繕後再使用,修繕後可變身為以下產品:
- 古董稀珍家具:原木家具,或造型典雅之古董家具,具收藏價值
- 特殊藝品:以漂流木等創作之藝品,如原住民家具等
- 課桌椅:制式化成品數量大,可以固定價格販售,亦廣受歡迎
- 腳踏車、一般家具:定點展售或網路拍賣
如無修繕價值的,經分類、破碎、分選後,回收塑膠、金屬等材料;破碎後的木屑則可做為粒片板、水泥纖維板、堆肥調整材的原料或做為燃料再利用。主要的再利用方式可分為以下四種:
- 修繕後再利用
- 拆解後再利用
- 破碎再利用
- 堆肥副資材
資料來源: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
四、一般家庭裝潢修繕的廢棄物該如何清理?
- 少量的廢木料、廢裝潢材料等非石材碎片(塊)之一般廢棄物,於妥善分類綑紮後,可交由垃圾車或資源回收車,隨車清運回收。
- 若為體積龐大之廢棄傢俱,應自行搬運至地面樓層,拆毀縮減體積後,洽請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清潔隊預約時間協助清運,並依該公所之收費標準繳付費用。
- 若數量過多或為不適燃之廢棄物,因已非清潔隊有能力收運處理,民眾需自行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協助處理。
- 若家戶修繕工程是委由事業、營造業(含綜合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)承攬:
因施工過程產生的廢棄物屬於事業廢棄物,應依規定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。
民眾於委託修繕業者時,即應要求業者負責清理廢棄物。
備註:裝潢修繕廢棄物應妥善處理,若隨意傾倒棄置廢棄物污染環境者,除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依法告發處分外,
仍需清理棄置之廢棄物;若未於規定限期內清理改善完成,亦會受到按日連續處罰。
資料來源: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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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何謂『公、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』?
公、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,為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場(廠)操作許可證,
或經主管機關核備後經營廢棄物處理業務之公、民營機構。
廢棄物處理機構於設置廢棄物處理場(廠)前,應先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設置許可證。
許可證的級別、廢棄物處理的業務範圍及應具備的條件如下:
許可證級別 |
廢棄物處理的業務範圍 |
應具備的條件 |
甲級 |
一般廢棄物
一般事業廢棄物
有害事業廢棄物
|
置專任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2人,
其中甲級處理技術員至少1人。 |
乙級 |
一般廢棄物
一般事業廢棄物
|
置專任之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1人,
每月許可量達5000公噸以上者,
應置專任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2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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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