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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郭文昌高雄報導
高雄市政府環保局透過追蹤清運車輛GPS軌跡等方式加強稽查營建廢棄物清理流向,並辦理法令宣導說明會,今年統計到10月,相關裁罰案件僅35件,較110年85件大幅下降。
高雄近年推動多項重大建設、台商回流及台積電於楠梓區設廠投資等因素,吸引人口進駐需求,帶動各項建案蓬勃發展,大興土木同時衍生大量營建廢棄物;為有效管制營建廢棄物妥善清運、處理,市府環保局要求營造業及建築拆除業依規定應依廢棄物清理法,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,並申報廢棄物清理流向。
環保局6日表示,統計自民國107年至109年期間,營造業及建築拆除業提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之件數約有1127至1173件,110年件數更增至1276件,成長幅度約為13.2%;其中110年度共查獲85件營造業及建築拆除業未依規定檢具廢清書即先行開工或動工拆除,總裁罰金額達51萬元整。
為有效管制廢棄物流向,環保局除對未檢具廢清書即先行動工拆除之事業依法予以裁罰外,透過清運車輛安裝的GPS系統,稽查清運軌跡是否有異常停頓點,掌握最終去處,並輔以加強稽查及辦理法令宣導說明會,統計至今年度10月底,已從110年85件取締裁處,減少為35件,減少幅度約為58.8%,顯見管制策略成效。
環保局指出,廢棄物清理法規定,統包或單獨承攬工程應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;且興建工程面積達500平方公尺以上或工程合約經費為500萬元以上,或領有拆除執照且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的建築物拆除工程,應依規定檢具廢清書送環保局審查核准後,才得開工,違反者將可處新台幣6000元至300萬元罰鍰。
資料來源:自立晚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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